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自 5 月 1 日起施行
IT之家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了《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暂行办法》。
这项《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国内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一是对国内协调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地位判定标准、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
二是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汇总、公示、协调反馈等。
三是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提出了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了复杂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享的稀缺资源。随着我国卫星操作单位和卫星网络数量的增加,卫星网络国内协调难题愈发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的制定显得尤为迫切。
据悉,这份《办法》共六章33条,规定了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建立、协调开展、协调完成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地位判定标准、职责分工、原则、鼓励措施、结果等。
第二章是协调关系建立,包括协调列表作用、内容、建立条件、需求征集、联络台账要求等。
第三章是无需建立协调关系的情形,包括无需建立协调列表、列入协调列表、申请增加列入协调列表等。
第四章是协调开展,包括协调发起、响应、超时等要求。
第五章是协调完成,包括自动完成、双方协议完成、第三方评估完成、主管部门会议完成、函件征求意见完成五种形式及监督措施。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名词定义、军事及港澳地区卫星网络协调事宜、实施时间等。
附件包含国际电联空间业务协调建议书、卫星网络协调列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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