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轿车不超 18 万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近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一则《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示范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选择国产新能源汽车。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
新能源汽车购置需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且价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全文详情如下: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通知:
国管资〔2024〕197 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采购比例、标准要求、使用环境优化和组织实施等方面。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
要求各单位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并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
各单位应按规定比例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强化统筹管理。
三、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
配备规范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价格不得超标准。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
组织领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倡导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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