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驾驶员未规范使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系统应具备禁止激活相应功能等限制策略
据IT之家报道,工信部于2月28日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下称“指南”),指明需保证合理的控制策略。
《指南》中明确,企业需确保其系统具有清晰的激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及退出策略。
在行车辅助系统中,当系统发现驾驶员未能执行动态任务、未对警报作出反应及未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时,该系统应及时启用风险减缓功能,以确保车辆安全停靠;若驾驶员未按规范使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系统则需具备禁止激活相关功能的限制策略。
针对泊车辅助,系统应具备识别区域内其他道路使用者、障碍物的能力,并在必要时安全停车或减速,以避免碰撞。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与召回机制
(一)增强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其质量安全职责,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加强与研发及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进行OTA升级活动相符合的能力建设。企业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进行充分测试和验证,明确系统边界及安全应对措施,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提升产品安全性、功能及性能。
(二)细化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表中需增加有关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及OTA升级的信息,以便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及生产一致性管理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确保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及召回管理顺利进行。申请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的企业需准确填写所有技术参数,并提交相关检验及检测报告。对于尚无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允许企业依据技术规范提供自我检验报告,并承诺其真实有效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技术审查及一致性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安全风险研判与召回管理。已获准入的产品,企业需在2025年6月1日前向相关部门补充报送技术参数及验证资料。两部门将根据技术进展及管理需求,加快标准的修订与调整工作。
(三)深化沙盒监管机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一旦取得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企业需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初期测试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技术机构督促企业进行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隐患,完善技术标准,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能。
(四)建立事件与事故报告机制。若企业获悉其所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出现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其它事故,应按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报告分析与研判,及时优化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也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增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与召回管理。
(五)强化认证服务与管理。推动搭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重点关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等领域的自愿性认证,以扶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加强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的协同管理
(六)加强对OTA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企业进行OTA升级活动时,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升级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
(七)强化OTA升级活动的分类管理。若OTA升级活动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可直接实施;若涉及参数变更,需在取得变更许可并完成备案后进行。针对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OTA升级活动,要按照准入管理的相关规定获得许可。企业如在OTA升级阶段消除缺陷或实施召回,需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并立即停止缺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若缺陷消除措施涉及技术参数变更,企业须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促进管理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据协同管理原则,依据技术发展动态,适时优化备案要求,探索联合备案,促进信息交流与管理整合。
保障措施
(九)强化责任执行。企业应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严格管理OTA升级活动。企业若未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的工业和信息化及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协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通知落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承担其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指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需协助进行缺陷调查和事故监管等工作。
(十一)增强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强化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提升分析、测试与事件监测等能力,推动组合驾驶辅助与OTA升级的标准修订及实施,持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和安全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工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日期:2025年2月25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理解《通知》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
首先,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必要的。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部分,产业链长且关联度高,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目前正处于技术快速演变及市场布局加速阶段。如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已从高速场景扩展至复杂城区场景,同时OTA升级活动日益频繁。此《通知》的推出,旨在为行业提供清晰且可预期的制度指引,以帮助企业加强能力建设,有序进行技术、模式及产品的创新与推广。
其次,《通知》还涉及健全与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管理体系。汽车产品关系到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2021年发布的有关意见已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管理重点,并对具备自动化功能的汽车产品提出了基本安全管理要求。2022年发布的关于沙盒监管制度的通知为前沿技术的市场应用提供了深度安全测试机制,而2023年则启动了具有更高自动化功能汽车的准入管理探索。在此基础上,《通知》细化了管理要求,强化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管理以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
第三,提高产业管理效能也迫在眉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越发多样化的需求,面临诸多挑战。之前两部门分别从新车准入及在用车质量安全两方面管理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及OTA升级活动。为了适应行业新形势,《通知》考虑了行业发展需求,以加强准入与召回管理的协同,完善监管机制,致力于构建更高效且务实的监管框架,减轻企业合规压力,促进技术创新。
二、《通知》的制定过程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首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自2023年以来,两部门联合行业力量,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应用进行广泛调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与OTA升级的管理情况。同时,跟踪国际管理最佳实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结合国内实际形成政策文件的初稿。
其次,广泛征求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两部门通过组织技术交流与研讨会等方式,听取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及技术机构的意见。2024年8月,结合技术发展与产品应用情况,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反馈。
最后,经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综合各方面的反馈,结合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协调的需求,两部门吸收各方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后,形成《通知》的最终版本。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的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加强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软件在线升级活动管理与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并附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知》强调发展与安全的统筹,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承担生产一致性及质量安全的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OTA升级活动,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基于《指南》进行能力建设及产品安全设计,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活动展开全面测试和验证。进一步细化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增加有关技术参数并纳入管理。此外,强化沙盒监管机制,建立事件报告机制及加强认证管理。
(三)强化OTA活动协同管理。《通知》要求加强OTA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强化安全能力,规范备案流程。根据OTA升级活动的技术参数变更情况,设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四)保障措施。《通知》提出增强企业生产一致性及安全责任落实、规范营销行为,与地方部门协同,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提升新技术的管理能力。
(五)附件内容。包括《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指南》《车辆产品主要参数(新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四、《通知》有哪些新的管理举措?
首先,实现新车与在用车管理的有效衔接。在企业申请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时,需增加的相关参数将纳入管理并备案;市场监管总局会进行沙盒监管,以确保技术创新得到空间,而风险得以有效管控。
其次,加强OTA活动的细化管理。《通知》中强化了OTA活动的分类管理,完善升级活动的追溯机制,加强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同时保持管理的灵活性。
第三,建立健全事件与事故报告机制。事故报告是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统一了报告内容,提高了事后评估与改进要求,以顺应行业技术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水平。
五、如何进行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与OTA升级功能的产品准入申报?
汽车生产企业在申请准入时需向工信部提交相关材料,需确保完整准确地填报所有技术参数,将OTA升级信息纳入审核,同时提交功能与性能的相关检测报告,未有国家标准的自检报告也需添附。公告前已获准入的产品,需在2025年6月1日之前补充相关技术参数。
企业产品批准后,工信部需依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并公示后发布。
六、《通知》发布后的OTA升级如何进行?
企业需完善其OTA升级的保障体系,加强产品及升级活动的内部管理,确保执行过程的安全与准确。还需对升级的软件功能开发进行验证,确保车载系统的安全性。此外,企业需根据升级的类型与影响采取适当的分类管理,确保所有OTA升级符合准入要求,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记录。
同时,各个企业应进行有效的升级活动备案,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升级情况。
七、如何开展沙盒监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后,企业应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提交深度测试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材料,测试方案应覆盖多个测试环节,确保安全及合规。
深度测试重点在于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及测试汽车在多变环境下的表现以不断完善技术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企业进行深度测试并改进技术标准,以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
八、如何进行事故与事件报告?
企业一旦发现其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确保报告及时,内容齐全。事故情况包括碰撞、伤亡等;事件情况包括与安全相关的驾驶行为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事故和事件的持续分析,并进行深入调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管理与召回机制。
九、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围绕《通知》的实施,两部门将围绕四个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是加强宣贯工作,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详细解读;其次是落实实施细则,保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制度健全;第三是提升能力建设,强化新技术的管理;最后是所需时调整相关要求以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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