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符合条件购车消费者最高补 2 万元
IT之家 1 月 17 日最新消息,商务部与其他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的指引。指引强调,今年针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将提供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获补贴2万元;
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车可获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以下为IT之家附上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国发〔2024〕7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扩展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现就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范围。2025年,个人消费者如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新能源车,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将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将获得2万元的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将获得1.5万元的补贴。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希望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相应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同时提交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相关销售证明的文件,向补贴受理地点(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申请补贴。
所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称四种证明),均需自2025年1月1日起有效。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由合格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申请补贴的报废车主和新购车主须为同一申请人,所报废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而在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也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为确保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连续性,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仅部分取得四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全部取得证明的消费者,将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补贴次数。申请报废的机动车和新购车必须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相关要求。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及拨付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后,将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协助相关工作。在审核中,商务部和其他部门将提供关于报废车回收与注销、新车注册以及新能源汽车类别的核查与比对服务,以支持地方高效的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确认本区域的补贴申请审核级别与审核机构,并会汇总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信息,在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根据商务部门的资金申请方案,依照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在报送资金申请的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需将资金申请建议抄送给同级的发展改革部门。
在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后,各省商务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需在2026年2月10日前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汇报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商务部将对各地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中央与地方的清算。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在2025年,个人消费者如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乘用车并购置新车,将获得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为1.5万元,购买燃油车的补贴最高为1.3万元。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需在其名下的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申请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对于同一辆新车,申请者只能选择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的补贴。各地商务部门需快速制定及完善汽车置换更新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与实施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并保证政策的平稳衔接。
各地要建设完成汽车置换更新的信息系统,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核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各地的置换更新政策指南,支持地方做好补贴申请的信息审核,并提供关于二手车转让登记和新车注册等的核查和比对服务。各地区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需与全国平台对接,及时推送相关的补贴申请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财政部共同注入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的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进行乘用车的报废与置换。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将按照9:1的原则,实施中央与地方共担,具体分担比例将依据地区划分进行调整:东部地区为8.5:1.5,中部地区为9:1,西部地区为9.5:0.5。各省级财政需根据中央的资金安排情况,按比例制定配套资金计划,省级以下的资金分担由省级财政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及相关部门需严格遵循发改环资〔2025〕13号与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实施监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信息传播,以便于企业和消费者,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抽查力度。各地区应公平支持不同所有制类型及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简化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确保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情况,应依法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责。同时,持续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及拆解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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