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飞行活动中应保持联网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具体内容如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以下是要求内容: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时,需确保航空器联网向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飞行动态数据,并禁止在运行时关闭报送功能。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需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按规定向平台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 / T4053)。
四、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制造方需切换至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有关制造方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切换工作。
六、尚未实现报送的制造方应按照标准直接向平台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七、UOM 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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