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报道,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工信部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承担废锂电池回收责任,建设回收网络。另外,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以下是《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适用于国内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相关活动的管理。
工信部统筹制定全国废锂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政策,其他部门按职责范围进行管理。
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承担回收责任。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废锂电池的规范移交和利用。
国家支持技术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第二章回收要求
废锂电池回收网点规划布局需便于移交收集,确保安全贮存和运输。
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应满足一定要求,不得建在人员密集场所等地。
建设运营应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设施。
建立安全、消防培训制度。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
在光明场所设置提示性信息。
不得对废锂电池进行拆解加工。
建立安全、消防培训制度。
在营业场所提示电池回收服务。
地方政府部门应评估回收服务规范性。
移交要求规定了废锂电池移交程序。
第三章综合利用要求
综合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锂电池进行处理,并做好废物处置。
环保要求规定了项目投资备案和环境保护要求。
综合利用企业应进行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产生废锂电池的单位须依法监管和处理废物。
综合利用企业应落实安全设施规定。
对废锂电池的来源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对废锂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监管,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监管。
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管。
各部门需定期共享相关企业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违规行为的查处。
相关部门要共享废电池相关信息。
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执行,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要求延后6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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