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符合场景的任务设定、形象完好等

xxn 阅读:33608 2024-11-28 10:01:45 评论:0

IT之家最新消息显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查,《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已被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编号为 GY / 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报道,数字虚拟人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内容播报涵盖新闻资讯播报 / 手语播报、电影 / 电视 / 专题片 / 纪录片介绍以及直播带货等;交互客服包括虚拟客服、智能助手和交互问答;虚拟演播包括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和用户代理虚拟分身;内容创作则包括影视创作、视频创作、广告创作和游戏创作等。

数字虚拟人形象应满足以下要求:

  • 符合场景任务设定,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得体美观;

  • 支持全身、大半身、半身不同景别姿态;

  • 形象完整,无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迟、口唇不一致等情况;

  • 支持服饰更换;

  • 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应对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应满足以下要求:

  •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及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或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 在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

  • 对于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编辑,需告知被编辑者并获得其单独同意。

广告声明:本文包含外部链接,用于提供更多信息并节省时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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