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门人李在镕“不当合并案”二审维持无罪原判
IT之家 2 月 3 日消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地时间 2 月 3 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
此前,韩国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渎职,并提请法院,要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5 亿韩元(IT之家备注:当前约 258 万元人民币)。
IT之家获悉,2020 年 9 月,李在镕因涉嫌在 2015 年三星两家子公司 —— 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合并过程中操纵股价、渎职和会计欺诈而被起诉。
此次合并中,每一股第一毛织的股份可换取三股三星物产的股份,帮助李在镕通过其在第一毛织的 23.2% 股份巩固了对三星物产的控制权,而三星物产是三星集团的实际控股公司。
检方怀疑三星集团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操纵股市,抬高第一毛织的股价并压低三星物产的股价,这些手段包括传播虚假市场信息以及游说三星物产的主要股东国民年金公团支持合并。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2024 年 2 月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从总体上看,无法将其视为不当行为,且没有证据可证明此举给股东造成损失,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因而认定李在镕及崔志成等人均无罪。此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但如今二审宣判仍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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